贪污、受贿的官吏。
《赃官》出自《金史·选举志四》,解释为贪官,指贪恋钱财和官位的官员。
亦作“贜官”。贪官。
《金史·选举志四》:“三月,詔赃官既已被廉,若仍旧在职必復害民,其遣驛使遍诣诸道,即日罢之。”明沉德符《野获编·台省·台省之玷》:“巡按南直御史李鳞,以酗酒擅出赃官,为民。”欧阳予倩《忠王李秀成》第一幕:“我也不晓得清朝的赃官干什么的,连衙门都不晓得修一修。”
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