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赦罪符”,拉丁文意为“仁慈”或“宽免”,后被引申为免除赋税或债务。基督教士贩卖赎罪券,是西欧中世纪时特有的现象。1313年天主教会开始在欧洲兜售此券。教皇宣称教徒购买这种券后可赦免“罪罚”。1562年,因为东正教和罗马天主教都对赎罪券不满, 天主教特伦托会议(The Council of Trent)决定停止赎罪券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