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辨认,是指案件侦查过程中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的再认。目的是作出同一性判断。进行辨认的证人通常已就目睹的犯罪嫌疑人或可疑物件作证,当犯罪嫌疑人或可疑物被发现后,须加以辨认证实,为侦查机关作出正确判断提供依据。包括对人物、尸体、语言、场所、车辆、凶器、赃物等人或物的辨认。证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作出准确辨认。错误辨认表现在两方面:不能认出识记过的人和物;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