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县,即今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清雍正二年(1724年)山东曹州升为山东省直隶州,十三年(1735年)山东曹州直隶州又升为山东曹州府,以原州治所在地置山东菏泽县以为府治。1913年山东菏泽县属山东济南岱南道(翌年更名山东济宁道)。1925年属山东省曹濮道。1928年废道,直隶于山东省。1936年菏泽县属山东省第二行政督察区。1946年1月28日撤销山东菏泽城区置山东菏泽市,直属山东省冀鲁豫行政区, 山东省冀鲁豫行政公署驻此,同年11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