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恼火;发怒。
明火执仗。
《资治通鉴·唐宣宗大中七年》:“近华州奏有贼光火劫下邽。”胡三省注:“明火行劫,言盗无所惮。”参见“光火贼”。
方言。发怒;恼火。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九:“张学海心里不服,嘴上却说不出道理,忍不住又要光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