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学。 2.算术。
数学。
《新唐书·选举志上》:“龙朔二年,东都置国子监,明年以书学隶兰臺,算学隶祕阁,律学隶详刑。”宋周邦彦《汴都赋》:“律学以议刑制,算学以穷九九。”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六:“宣城梅瑴成,泰州陈厚耀,同直南书房,正定算学诸书。”
算术。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一:“上午三堂功课,英文仍是从头学起,算学还是加减乘除四则,都没有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