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人,又称“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当事人。依衡平法观念,受益人具有较之财产授与人更为重要的地位,是构成信托的必备要素。在私益信托中,受益人通常为财产授与人本人或其亲属,但也可是其他确定的当事人;在公益信托中,受益人为特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依衡平法规则,受益人享有要求给付信托利益的权利,监督控制受托人适当管理的权利,基于全体受益人合意终止信托的权利,在信托消灭时还享有请求返还剩余财产的期待权,衡平法上称之为残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