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退税率是“累进税率”的对称。指随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降低税率的一种递减等级税率。即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越大,税率越低; 课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越小,税率越高。这种税率违反税收公平原则,因而一般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