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珍,女。1935年1月生,辽宁辽阳人,中专毕业。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是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7年1月离职审查,1982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