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多因论又称多因素论。是19世纪法国统计学家凯特勒和格雷创立的一种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原因是一大类性质各异而意义相同的因素:身体的、气候的、地理的、心理的、人类学的和社会的因素(巴特曾提出170种与犯罪相关的因素)。这些因素对犯罪的作用是同时发生的和同一序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