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亮,曾用名:杨纪明,男,出生于陕西省大荔县,汉族。曾任青海省格尔木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2015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2015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2015年8月13日被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