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不认真对待:不得~职守。
玩忽指对法令、职守等不严肃认真地对待。
谓对法令、职守等不严肃认真地对待。
宋叶适《文林郎前秘书省正字周君南仲墓志铭》:“人情多玩忽见事,君悸心怛虑,覩缓知亟。”清林则徐《札苏藩司诰诫宝山海塘工程结尾不得玩忽从事》:“该州县及委员等倘以功已垂成,玩忽了事,一任钉桩之匠刨坑锯尾,致桩木动摇……则遇大潮溲刷,塘脚空虚,岂能久资保障。”茅盾《子夜》五:“自莫干丞以下所有厂中稽查管车等人,均应听从屠维岳调度,不得玩忽!”
轻佻,轻忽,冒失,疏忽,轻率,忽视
忠于,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