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粪之器,即俗谓马桶之类。清,同“圊”。
《周礼·天官·王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笫,凡褻器”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褻器,清器、虎子之属。”孙诒让正义:“盖汉时名厕为清,故谓受粪之器为清器。清器即行清,谓以木为函,可移徙者,通谓之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