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