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福2014年4月日,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一案二审判决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受贿罪及行贿罪的判决,但撤销了对贪污罪的认定。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由二十年减为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