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项目是人口普查向被调查对象所要调查了解的内容。各个普查项目的涵义应有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使之有一致的理解,以便提高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联合国在《为1970年人口普查所作的人口普查草案建议书的原则与建议 (秘书长报告)》中,将普查项目概括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人口地理特征。如出生地、平日居住地、城市与农村人口等,用以查明人口地区分布和地区迁移状况。第二类包括人口自然特征和社会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