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用语,收下并保存。 2.政府机关收到税金或其他东西时发给的书面凭证。
捉拿。
《后汉书·方术传下·刘根》:“太守史祈以根为妖妄,乃收执诣郡。”《陈书·毛喜传》:“子高谋反,即欲收执,何为更如是邪?”
收存。
元秦简夫《东堂老》楔子:“这张文书,请居士收执者。”《三国演义》第一○五回:“既丞相有戒约,长史可收执。”伍修权《随访莫斯科及中苏关系初记》:“正式文本只印二份,将分别交两国政府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