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男,汉族,山东省临沭市人,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原班长。2005年2月,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月8日,根据刑诉法规定,该院在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8月7日,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