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遗弃的小孩儿。
被父母遗弃的婴幼儿。
宋苏轼《与朱鄂州书》:“軾向在密州,遇饥年……专以收养弃儿。”《清史稿·食货志一》:“若父母均无所考,或均无国籍,而生於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见之弃儿,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