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财库。
宋周密《癸辛杂识别集·银花》:“余既老不喜声色,家务尽付之子,身旁一文不蓄,虽三五文亦就宅库支。”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一:“凡子孙在京守官者,俸钱皆不得私用,与饶阳庄课併输宅库,月均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