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说,是指西方刑法学者关于区分未必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标准问题的一种理论观点。自19世纪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学说。此说将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求诸行为人的心理内容或者感情的态度,即将行为人对于其已认识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的心理内容或感情态度,作为区别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