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察正直。 2.精审而正确。 3.犹审定。
明察正直。
《宋书·郑鲜之传》:“伏见行参军谢绚,清悟审正,理怀通美。”《北史·长孙俭传》:“故柱国、鄫国公俭,临终审正,爰吐德音,以所居之宅本因上赐,制度宏丽,非诸子所居,请以还官,更选他所。”《隋书·诚节传·皇甫诞》:“并州总管司马皇甫诞,性理淹通,志怀审正,効官赞务,声绩克宣。”
精审而正确。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干宝述纪,以审正得序;孙盛《阳秋》,以约举为能。”
犹审定。
章炳麟《学变》:“盖自魏武审正名法,钟陈辅之,操下至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