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资治通鉴·汉纪三十一》原文秀①舍中儿②犯法,军市令③颖川⑦祭遵格杀④之,秀怒,命⑧收⑤遵。主簿陈副谏曰:“明公常欲众军整齐,今遵奉法不避⑨,是教令所行也。”乃贳(shì )⑥之,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备⑩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⑪诸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