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异品与“相违异品”、“本无异品”一起,为藏传因明中对异品种类的三种区分。本无异品也叫实无异品,其提法是承续了因明古师和法称。法称《正理滴论》云:“言同品者,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若非同品,说名异品。谓此与彼,相异、相违,或于此中,无彼同义。”但法称未举具体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