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淮安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委[2001]136号)和市委、市政府《淮安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淮发[2001]24号),保留市委组织部(挂“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牌子),设立市委企业工委,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为市委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