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绵阳市委和中共四川省纪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绵阳市监察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