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纲归所,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广东省河各埠实行改埠归纲后,总商因无自销埠地,办理不力,销市疲弱的口岸欠饷未敷,便用盐本垫解,十余年亏损六十万两。嘉庆十七年(1812)裁去总商,在埠商中选择老练者六人,经理六柜事务,三年一换,并改纲局为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