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伟涛,晋宁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原局长。1 晋宁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原局长普伟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挪用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2012年至2013年,普伟涛在任晋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47万元,挪用公款30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并构成犯罪。普伟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