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