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指挥服(GA 140-1996)》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1月1日起所有消防用指挥服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芜湖宏达服装总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斌、屈励、贡祥蕾、陈正权、马泽和。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