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债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对于自然之债,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履行有效。大陆法系中对自然之债概括为四类:因婚姻居间而约定的报酬、赌债、限定继承的债务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