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形式:①公证人仅对行为人表示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的法律行为形式。某些大陆法国家民法规定的特别书面形式之一。其特点在于:公证人并不审查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仅证明行为人的签名、印鉴或身份的真实性。通常适用于社团组织间的法律行为。②又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