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名称。 2.获得名声。
获得名称。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河水三》:“其水又西北,右合一水,水出东山,北俗谓之贷敢山,水又受名焉。”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淄水》:“﹝巨淀县﹞东南则巨淀湖,盖以水受名也。”
获得名声。
清顾炎武《日知录·名以同事而章》:“《孟子》:‘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考之《书》曰:‘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此禹事也,而稷亦因之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