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九大条。2016年6月,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