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干部编制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见习期满向所在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但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招聘录用大中专毕业生不得约定见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