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在某种常规和权利的框架内实施的,在一些情况下用于缓解不同的选择方案之间的冲突,在另一些情况下则用于裁定这些冲突。这个框架的建立有赖于通过道德直觉找出有关社会共存的基本原则来。关于社会共存的基本原则中有三条似乎是有益于这个框架的自愿性和自发性的。这三条原则有助于使这一框架符合关于选择的原则,特别是符合“无支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