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和本金。
唐韩愈《柳子厚墓志铭》:“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则没为奴婢。”唐元稹《估客乐》诗:“子本频蕃息,货贩日兼并。”宋叶适《黄子耕墓志铭》:“又别造安济坊,以居病囚。凡此皆自有子本,使后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