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教师制亦称“小先生制”。一种建立在学徒制基础上培养小学专职教师的制度。始创于荷兰。英国最早由凯-沙图华兹引入,1846 年施行。见习生为从初等学校中挑选的优秀生,年龄约为 13 岁,由接受国家视察的学校校长以带徒弟的方法培养为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