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而不举,中国古代罪名。指官吏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而不检举揭发。《秦简·语书》日:“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下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僻之民。”秦代知而不举者科以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