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社新,原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安徽省五河县县委书记。2010年宿州市人民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徐社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型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