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僧官噶伦,指僧官系统中出任噶伦的官员。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噶厦,在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J至嘉庆九年(1804年)和光绪四年(1878年)以后惯例设1名僧官噶伦,而且在后期僧官不论任职早晚,在名望和仪式次序上优先于俗官噶伦。僧官噶伦可以说是格鲁派寺院僧侣集团在噶厦中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