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诉讼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一种诉讼制度。一般认为由最高裁判官创立。约产生于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294年废止。起诉时由原吿向裁判官提出诉讼书,陈述诉讼理由和目的,然后由裁判官将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要点和理由做成一定程式的书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