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新会区委、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号)、《中共新会区委办公室、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委办〔2010〕1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