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6年4月,福建警察学院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室主任洪小春因两次未经组织批准出境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何松国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洪小春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学院组织部部长何继芳把关不严,对洪小春未经组织批准出境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何松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何继芳受到诫勉谈话,并调整岗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