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电梯等在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的更新费用将从业主购房时缴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2010年6月,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