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法定说是货币名目论的一种代表学说。该学说认为货币是法制的产物,是国家政权的创造物。货币价值并不由其所含金属价值决定,货币的购买力和支付能力同币材无关,而是由国家的法律和行政力量所规定。只要获得国家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支持,任何没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充当货币,进而认为商品价格的变动,原因在商品方面,而不在货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