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取缔非法社团组织,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