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物留买是指当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典权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基于典物留买权,出典人转让典物的所有权,必须通告典权人,征询其是否行使留买权,否则,出典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会因典权人要求行使典物留买权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