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代官府设置的采伐和贮存柴炭的机构。《明史·食货志六》:“﹝ 永乐 ﹞四年置 易州 山厂,命工部侍郎督之,僉 北直、山东、山西 民夫转运。”
明代官府设置的采伐和贮存柴炭的机构。
《明史·食货志六》:“﹝永乐﹞四年置易州山厂,命工部侍郎督之,僉北直、山东、山西民夫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