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研究草拟本县民政工作行政性措施和规范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